工伤1到4级是怎么赔偿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经鉴定是工伤,等级在1到4级这个范围。我不太清楚这工伤1到4级具体是怎么赔偿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展开


工伤1到4级的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标准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是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的一种长期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再者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另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样能保障工伤职工后续的医疗需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