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二次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十级二次赔付主要涉及一些在首次赔付后,因后续情况变化产生的费用补偿等。 首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不会有二次赔付的,它是在工伤初次鉴定为十级后就确定赔付的,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而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某些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涉及二次赔付情况。比如职工在初次赔付后,后续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情况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如果二次产生了新的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依然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如果二次治疗期间需要护理,单位未安排护理的,要支付护理费等。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后续治疗等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就业安置等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