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时发票入错月份了该怎么办理?


当在做账时发现发票入错月份,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妥善处理。以下是常见的情况及对应的解决办法。 如果是在同一年度内发现发票入错月份,且还未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来修正错误。红字更正法就是先用红字金额编制一张与原来错误记账凭证内容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冲销某月某日第X号记账凭证的错误”,并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以冲销原来的错误记录;然后再用蓝字编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更正某月某日第X号记账凭证的错误”,并据以登记入账。而补充登记法适用于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情况,将少记的金额用蓝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补记某月某日第X号记账凭证少记金额”,并据以登记入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所以,发现发票入错月份进行更正也是遵循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的要求。 要是跨年度发现发票入错月份,处理起来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涉及到损益类科目的调整,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例如,企业在次年发现上一年度的一笔费用发票入错月份,原本应计入上一年度成本费用,却计入了本年度。此时,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相关科目;同时,调整所得税费用和利润分配等科目。因为涉及到不同年度的财务数据调整和税务申报,这种情况可能还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按要求进行相应的税务调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总之,当遇到发票入错月份的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操作,也可以咨询专业的会计人员或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