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的病假工资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2024年南京病假工资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在计算基数方面: - 若劳动合同有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则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 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并且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在计算系数方面(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 -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另外,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南京属于一类地区,2024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90元,也就是说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490×80% = 1992元。 同时,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对应工龄计算标准基础上再提高百分之五的病假工资;对于经济效益较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过企业内部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后,可以适当降低病假工资,但是下调的幅度一般不得超过各档标准的百分之五,若情况特殊需要超过百分之五的下调,则需向所在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