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用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想了解一下行政征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最近在生活中听说了一些政府因为公共利益征用个人财产的事情,自己不太明白这其中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则。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行政征用,征用后会有怎样的补偿等具体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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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等行政机关,为了大家都能受益的公共事业等原因,暂时使用你的财产或让你提供劳务。 我国有不少法律对行政征用做出了规定。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就从根本大法层面确定了行政征用的合法性和要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这针对一些紧急情况明确了征用和补偿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也指出,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征用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像修建公共道路、建设公共设施、应对紧急灾害等情况。而且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不能随意为之。同时,征用后如果财产有损坏、丢失等情况,要给被征用人相应的补偿。 相关概念: 行政征用:行政主体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像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防疫等涉及大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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