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纠纷打算通过仲裁解决,但是不太清楚仲裁案件的审理流程。我想知道从开始申请仲裁到最终出结果,整个过程是怎么走的,每个阶段有什么注意事项,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仲裁案件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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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其审理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和步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仲裁案件的审理程序。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需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这一阶段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 接下来进入仲裁庭的组成阶段。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相关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在开庭审理前,仲裁委员会会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开庭时,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这一阶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八条。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二条对裁决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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