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第二笔和第三笔赔偿款是一样的吗?
我受了工伤,鉴定为十级。现在听说赔偿款分好几笔,不太清楚第二笔和第三笔钱的情况。想问问这两笔钱数额是一样的吗?它们分别是怎么计算的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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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十级赔偿中,通常涉及多笔赔偿款项。一般来说,常见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里所说的第二笔和第三笔钱,大概率指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后续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相关支出的补偿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上述相同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用于补偿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可能受到影响而给予的补偿。 这两笔钱通常是不一样的。它们的具体数额计算方式与当地的规定有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不同地区对于这两笔赔偿款的标准制定有所不同。有的地区会根据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伤残等级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例如,有些地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是按照几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可能是按照另外的月数来计算。因此,要明确这两笔钱的具体数额和是否一样,需要查询所在地区的相关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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