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做的询问笔录需要质证吗,可以作为证据吗?
我有个案子,法院做了询问笔录。我不太清楚这个询问笔录需不需要质证,能不能当作证据来用。我就怕自己搞不清楚,影响案子的结果,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释解释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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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法院做的询问笔录是需要质证的,并且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下面为你详细说明。首先,我们来谈谈质证。质证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这意味着,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证据,包括法院做的询问笔录,都需要经过质证这个环节。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公平,让双方都有机会对证据发表意见。因为只有经过充分的质证,法官才能更准确地判断证据的价值和效力。然后,我们说说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证据。询问笔录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时所做的记录。从证据类型上来说,它属于书证的一种。只要这份询问笔录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真实性方面,询问笔录必须是真实记录了询问过程和被询问人的陈述,不能有伪造或篡改的情况。合法性上,询问的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询问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询问过程要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等。关联性则要求询问笔录的内容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起到一定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来决定是否采纳询问笔录作为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询问笔录提出质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比如,如果对方能提出合理的理由证明笔录存在不真实或不合法的情况,法院可能会进一步调查核实。总之,法院做的询问笔录需要质证,并且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最终是否被采纳,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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