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算工伤吗?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的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比如在砌墙的时候被掉落的砖块砸伤,或者在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受伤等,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地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伤,像在开工前整理工具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现场受伤,也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但是,如果农民工受伤是自己故意造成的,或者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并且与工作无关的情况下受伤,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农民工在工地休息时间自己打闹受伤,或者下班后去外面游玩受伤等。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