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定量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
我有一批预先定量包装好的食用农产品,现在不确定它算不算预包装食品。因为这关系到后续的销售、标签标注等一系列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预先定量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到底是不是预包装食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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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预先定量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是否为预包装食品,需要从法律规定和概念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而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 2011)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强调了“预先定量”和“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这两个关键要素。但是,对于食用农产品有着特殊的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可以不进行包装和标签标注。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未包装的情况,但也体现了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在管理上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预先定量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本身仍然属于食用农产品范畴,并不等同于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加工和包装如果只是简单的分拣、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不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处理,即使进行了定量包装,也还是食用农产品。例如,将新鲜水果简单清洗后定量装盒,这依然是食用农产品。只有当食用农产品经过了进一步的加工,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特征时,才会被认定为预包装食品。比如将水果制作成果脯并定量包装,此时就属于预包装食品了。 所以,预先定量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通常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但如果其经过了实质性的加工处理而符合预包装食品的定义,那就会被认定为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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