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安置款是否属于遗产?
我家有套公房要拆迁了,能拿到一笔拆迁安置款。家里老人已经去世,兄弟姐妹就这笔安置款的分配起了争执,有人觉得这算老人的遗产该平分,有人觉得不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到底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公房拆迁安置款到底属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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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公房拆迁安置款是否属于遗产,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遗产和公房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 而公房,全称公有住房,它的所有权并不归个人,而是归国家或者单位所有。居住人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公房本身并不属于居住人的个人财产。 对于公房拆迁安置款,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前就已经取得了这笔款项,那么这笔款项就成为了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时,拆迁安置款还未取得,并且该款项是基于公房的使用权而获得的补偿,由于被继承人对公房只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那么这笔拆迁安置款通常不能直接认定为遗产。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同住人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款的相应权益的。比如在公房居住且户口也在该公房内的同住人,可能会基于其居住权益等因素,获得部分拆迁安置补偿。总之,要确定公房拆迁安置款能否作为遗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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