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回迁安置房是否有两证?

我家房子拆迁了,分了套回迁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和普通商品房是不是一样,会不会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这两证啊?要是没有的话,之后交易、落户这些会不会有问题呢?有点担心,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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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这里所说的“两证”,通常指的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 一般来说,回迁安置房能否取得两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不过,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这类回迁安置房最终是可以办理两证的。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在5年后可上市交易,交易后就能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如果是开发商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大区别,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办理两证的。只要开发商具备相关的开发资质,手续齐全,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回迁安置房如果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条件,就可以依照该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所以,回迁安置房不一定都有两证,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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