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保安员的权利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两个法律概念。正当防卫,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紧急避险则是指,当我们遇到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而损害了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保安员而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确实是他们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无论是普通人还是保安员,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虽然保安员在职务上负有一定的特定责任,但在符合紧急避险条件时,依然可以依法进行紧急避险。 也就是说,保安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遭遇不法侵害或者面临危险情况,是可以运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权利来保护合法权益的。不过,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限度来进行,不能滥用权利,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