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达到什么温度将会停工?
我在一家户外施工单位上班,最近天气越来越热了,感觉工作起来特别辛苦。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高温作业达到多少度就该停工呀?主要是想了解具体的温度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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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高温作业停工的温度规定,主要是由《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来明确的,而非《劳动法》直接规定。 如果当天的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那么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这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在极端高温环境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毕竟40℃的高温对人体伤害极大,继续作业很容易引发中暑甚至更严重的身体损害。 要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在这个温度区间,虽然还能进行一定时间的室外露天作业,但也要严格限制时长和避开高温时段,防止劳动者因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下而出现身体不适。 当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通过这种方式,减少劳动者在相对高温环境下的连续作业时长,降低劳动者中暑风险。 相关概念: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的一种补贴,用于补偿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可能带来的额外身体消耗等。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况。 换班轮休:就是安排不同班次的劳动者轮流休息,以此来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因长时间连续工作而疲劳,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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