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法行为不予立案的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向有关部门举报了一件事,他们调查后说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予立案。我不太明白他们这个决定的依据是什么,想知道在法律上,无违法行为不予立案是按照什么规定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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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违法行为不予立案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合理逻辑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指的是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违法事实需要进行处理时,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调查的一种诉讼活动。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这里很明确地指出,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也就是没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是不予立案的。这是因为刑事诉讼资源是有限的,不能随意启动,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基础。 在行政执法领域,也有着类似的规定。例如《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等行政行为前,要进行调查取证。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并没有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那么行政机关就不能对其立案处罚。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对某企业的投诉后,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并没有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就不会对该企业立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罚。 总的来说,无违法行为不予立案是为了确保司法和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避免对无辜的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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