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集团破产了,购买的期房该怎么办?
我买了蓝光集团的期房,付了首付,贷款也办下来开始还了。最近听说蓝光集团破产了,我特别着急,不知道这房子后续还能不能交到我手里。万一交不了房,我付的钱还能拿回来吗?银行贷款还要继续还吗?我现在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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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蓝光集团破产而购买的期房面临问题时,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处理,同时依据不同情况有相应的法律支持。 首先,如果期房已建成且符合交付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购房人作为消费者,对房屋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这意味着购房人有权要求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若开发商不配合,购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办理产权登记。 其次,要是期房未建成或者不符合交付条件,购房人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一方面,购房人可以选择解除购房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在开发商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另一方面,如果购房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不过,这需要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债务人财产有利。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购房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购房人同样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此外,关于银行贷款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购房合同解除,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银行和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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