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商登记案件起诉被告不作为必须列第三人吗

我打算起诉工商登记案件中被告不作为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种诉讼里是不是一定得把第三人列出来。想知道这方面有没有明确规定,要是没列第三人会不会对案件有什么影响,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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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商登记案件中起诉被告不作为,并非必须列第三人,是否有第三人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民事诉讼第三人,简单来说,就是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进而参与到原、被告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参与诉讼,目的在于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这表明,如果在工商登记案件里,存在与起诉被告不作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就有可能成为第三人。 但如果不存在这样利害关系的主体,就无需列第三人。这并不会必然导致案件无法正常推进或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审理案件主要围绕原告的诉求以及被告的不作为情形是否成立等核心问题展开。列第三人只是为了在存在相关利害关系主体时,能更全面、彻底地解决纠纷,避免出现矛盾判决,符合诉讼经济原则,节省时间和费用,简化诉讼程序。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列第三人。 相关概念: 民事诉讼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本诉: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 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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