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抵房屋抵押贷款后还能不能加名字?
我家房子做了二次抵押来贷款,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原因,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允不允许,具体要怎么操作,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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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房屋抵押贷款后,在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后,通常是可以加名字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抵押权人一般指的是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当你用房屋进行二次抵押并获得贷款时,银行就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以保障其贷款能够得到偿还。而在抵押期间,房屋的产权信息变更需要谨慎操作,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抵押权人的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可以转让,但要确保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而对于贷款房屋加名字这种涉及产权变更的情况,同样需要遵循这个原则。具体来说,贷款房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添加共有人。 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偿还贷款再添加名字。在贷款还清后,银行的抵押权解除,此时房屋产权人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这种方式相对比较直接,但前提是你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贷款。另一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资金不足无法提前还清贷款,就需要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加名操作合法合规。比如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在不损害其权益的前提下,变更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然后再进行加名。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在加名时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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