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婚前申请,婚后可以过户给配偶吗?
我婚前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现在已经结婚,想把这套经济适用房过户给配偶,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我不清楚经济适用房在过户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婚前申请婚后过户给配偶的情况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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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它的交易和过户受到一定限制。关于婚前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婚后能否过户给配偶,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需要明确经济适用房有不同的类型,主要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是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这类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如果婚前申请的是一类经济适用房,并且不满5年,通常是不能过户给配偶的;满5年后,在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一般是可以过户给配偶的。 而二类经济适用房,通常是指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这类房屋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满5年的限制,但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婚前申请的是二类经济适用房,只要符合当地的规定缴纳相应费用,是可以过户给配偶的。 另外,即使满足了上述经济适用房本身的交易条件,在过户时还需要遵循当地的户籍政策、婚姻政策等相关规定。不同地区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过户手续和要求,建议你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确保过户行为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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