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过户给爱人?
我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想把它过户给爱人,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我不太清楚经济适用房过户有什么特殊规定,想了解下这种过户给爱人的情况是否可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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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它在过户方面有着和普通商品房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经济适用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两种情况在过户给爱人时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按照相关规定,这类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把经适房过户给爱人,通常只要按照规定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而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所以原则上也不能过户给爱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所以,如果经适房还没住满5年,一般无法过户给爱人,除非符合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况由政府回购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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