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三个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已经拖欠我三个月工资了,生活都快过不下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呢?具体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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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三个月的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就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其次,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三个月的情况时,劳动者一方面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并在逾期时加付赔偿金;另一方面,也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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