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住户是否要交物业费?
我是低保住户,最近物业一直催我交物业费,但我经济条件实在困难,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这种低保住户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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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低保住户是否需要交物业费,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对于低保住户而言,虽然经济上存在困难,但这并不直接导致其可以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不过,各地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政策或规定。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低保户的生活负担,会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可能会由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物业费补贴,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低保户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所以,低保住户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咨询是否有此类政策。 如果当地没有相关补贴或减免政策,而低保住户确实无力支付物业费,也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低保住户可以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与物业协商降低物业费标准或者分期支付等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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