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报销后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之前因工作受伤,单位给我报销了医疗费用。但我觉得这次受伤对我身体和生活都造成了不少影响,比如留下了一些后遗症,还耽误了我晋升机会。我想知道,在单位已经报销费用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要求单位给予其他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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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报销相关费用后是否还可以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责任的产生往往与侵权行为或者合同约定有关。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等情况,涉及到的是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也可能在前期进行垫付报销。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不能再主张其他赔偿。例如,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的,除了医疗费用报销外,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这里的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的规定,是职工应享有的权益。 另外,如果职工所受伤害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即使单位已经报销了费用,职工仍然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的民事赔偿权利并不因单位报销而丧失。 然而,如果单位的报销行为已经涵盖了所有因该事件产生的合理损失,并且职工与单位之间没有其他特殊约定,那么再要求额外赔偿可能就缺乏法律依据。比如,单位报销的费用已经完全弥补了职工因生病就医产生的所有费用,且不存在其他侵权行为或额外损失,此时再要求赔偿可能难以得到支持。总之,单位报销后是否能要求赔偿,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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