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后还能走医保吗?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对方给了我赔偿。现在我在想,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用医保报销相关费用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担心如果用了医保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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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 #医保报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后是否还能走医保,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保报销的基本概念。医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患病或者遭受伤害时能够获得基本医疗救治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并且第三人已经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医保是不会再进行报销的。因为赔偿责任已经由第三人承担,医保不需要重复支付费用。例如,张三被李四撞伤,李四对张三的医疗费用等进行了足额赔偿,那么张三就不能再用医保报销这次受伤的费用了。 但是,如果第三人没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那么医保可以在未赔偿的范围内先行支付。之后,医保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比如,王五被一辆肇事逃逸的车辆撞伤,暂时无法找到肇事者,王五的医疗费用可以先由医保基金支付。等找到肇事者后,医保基金就可以向肇事者追偿之前支付的费用。 此外,如果人身损害不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而是自己意外受伤等情况,在符合医保报销条件时,是可以走医保报销的。例如,赵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下,只要满足医保报销的要求,就能够通过医保来减轻自己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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