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公积金,离职时可以先交我一个人的吗?
我从单位离职了,发现单位一直欠着公积金没交。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单位能不能先把我的公积金交上,而不是等所有人的一起处理。我挺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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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关于单位欠缴公积金,离职时能否先交一个人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单位有义务为所有职工足额缴存公积金。虽然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先为离职员工补缴公积金,但公积金缴存通常是以单位整体进行操作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要求单位按照规定对所有欠缴职工的公积金进行统一补缴。不过,如果单位有意愿并且能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补缴计划,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也有可能先为离职的员工补缴公积金。 如果遇到单位欠缴公积金的情况,职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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