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积金最后才补齐是否合规?
我离职的时候,公司没马上补齐公积金,说最后才给弄好。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规,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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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后公积金最后才补齐是否合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意味着,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当职工离职时,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积金的封存和转移等相关手续。如果单位在职工在职期间没有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在职工离职后才进行补齐,这种情况严格来说是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按时缴存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职工离职才履行。 对于职工而言,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延迟补齐公积金的原因,并及时按照规定办理。若单位拒绝或拖延,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离职后公积金最后才补齐不符合法规要求,职工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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