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个人后还能索回吗?

我公司之前把名下一套房子过户给了一个个人,当时是有一些合作方面的考虑。但现在合作出现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公司能不能把这套已经过户给个人的房子索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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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过户索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个人后能否索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过户的含义。房屋过户就是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把房屋的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并且要在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一旦完成过户,通常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合法地转移给了新的所有人。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是处理这类问题的重要依据。 如果过户行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比如正常的房屋买卖,公司和个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个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般不能随意索回房屋。因为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易,受到法律保护。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要是过户属于赠予性质,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就是过户之前,公司作为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但房子已经过户,赠予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一)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予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符合这些情形,公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予,索回房屋。 另外,如果过户是因为个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公司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过户行为无效,从而索回房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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