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是否可以单方解除?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才过去一年多,公司突然说要和我解除合同。我不太明白,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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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单方解除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存在上述过错,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公司虽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没有上述法定情形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当遇到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解除的情况时,劳动者要先确定公司解除的理由是否合法,再根据不同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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