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继续履行该如何赔偿?
我跟公司签了3年合同,现在才工作1年,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合同,还表示不会让我继续干。我想知道在这种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又不让我继续工作的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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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赔偿。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第四十七条中有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个例子,如果您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零3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是2.5个月工资,即12500元。而由于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25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总之,当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继续履行的情况,劳动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计算出自己应得的赔偿金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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