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该如何赔偿?
我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了,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单位却突然提出要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是按照工作年限赔偿吗?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需要分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情形来看: **合法解除的情形及赔偿标准**: 如果单位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如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7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4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1.5个月工资。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违法解除的情形及赔偿标准**: 如果单位没有法定理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2年,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需要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的情况时,要先判断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然后根据相应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