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为躲避债务可以假离婚吗
最近经济上出了些状况,欠了不少债。和配偶商量后,想到了假离婚来躲避债务这个法子,但又怕不合法。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么做行不行,要是不行会有什么后果,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
展开


在民法典中,夫妻为躲避债务假离婚是不可以的。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达到躲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而假意办理离婚手续,其实内心并不想真正解除婚姻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指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否离婚,双方都有责任偿还。 而且,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这是因为该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夫妻并非真心想离婚;二是恶意串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三是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表面上是正常离婚,实际是为了躲债。这种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需要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当然无效。 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这类债务案件时,不会承认假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是会依法用债务人原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也就是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如果是个人债务,个人离婚时将债务转移给配偶逃避债务的,债权人还能够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转移行为。 相关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就是从行为开始起就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像这种假离婚躲债的行为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即便做了,也不会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撤销权: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某些有害债权的行为,比如债务人不合理转移财产的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