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被起诉了。我特别担心法院会把我这唯一的房子强制执行了,没了房子我都不知道住哪。我就想问问,就一套房子的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强制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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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强制执行”指的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关于一套房子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以上几种情况,即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例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会考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不会轻易对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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