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确认物权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对财产归属做了约定,像房子车子这些。我就想知道,光这份离婚协议能不能直接确定这些东西归谁呀?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下。
展开


离婚协议一般不能直接确认物权。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物权,物权就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能够直接进行支配,并且有排他的权利,常见的像对房子、车子的所有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房产,即使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归一方所有,在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前,物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从法律层面房子还是处于原来的共有状态或者属于登记的原权利人。 对于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车辆,仅有离婚协议约定归属,而没有实际交付车辆,物权也没有改变。 不过,如果离婚协议中对特定财产的归属约定明确且无争议,并且后续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该约定可以作为办理物权变更的依据之一 。但如果仅依据离婚协议而未办理法定手续,物权仍属于原共有状态,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产权纠纷。总之,离婚协议对物权确认有局限性,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