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不是可以随便选择地点办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但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地方跟户口所在地不在一处,现在就想了解下,离婚办理是不是可以随便选个地方就行,还是有什么规定的地方?我不想来回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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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是随便去哪里都可以的,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办理地点上都有相应要求。 协议离婚方面,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能随意选择地点,只能去双方中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比如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户口在B市,那么他们只能在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不能去其他城市办理。 诉讼离婚的话,一般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讲,通常是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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