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女方户籍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是女方,想了解下能不能在我的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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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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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户籍地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是可以在女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办理。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该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况,其中就包括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特定情形下,女方可以在自己户籍地所在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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