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离婚可以不回登记地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当初结婚登记是在外地,现在觉得回去办理太麻烦,想问问办理离婚是不是可以不回登记地呀,要是可以不回,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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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是可以不回登记地的。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情况各有不同。 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打个比方,如果当初结婚登记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的,那么离婚登记可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这就是说,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回到登记地,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再看诉讼离婚,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比如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地工作生活,只要有一方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在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存在不必回到登记地办理离婚的情况。 相关概念: 经常居住地: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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