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付职工薪酬年末是否可以有余额?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到了年末核算的时候,对于应付职工薪酬这一项有余额。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应付职工薪酬年末能不能有余额,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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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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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年末是可以有余额的。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欠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钱。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年末有已经计提但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等薪酬,那么应付职工薪酬就会出现余额。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这表明企业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核算职工薪酬,只要是属于当期应该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无论是否实际发放,都要在当期进行确认和核算,所以年末有余额是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 同时,在税务方面,只要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这也说明年末应付职工薪酬有余额,只要后续在规定时间发放,在税务上也是认可的。所以,应付职工薪酬年末有余额在法律和会计处理上都是合理且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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