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乙方是否可以解约?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因为个人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情况不太符合,想和公司解约。但不太清楚在试用期我作为乙方有没有解约的权利,解约需要遵循什么流程,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所以想了解一下试用期乙方到底可不可以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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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乙方通常是可以解约的。这里所说的乙方一般指劳动者,解约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双方都有一定的选择权来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试用期解约是有法律保障的,不过需要履行提前三日通知的程序。 这里的提前三日通知,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从便于留存证据的角度,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试用期乙方是可以解约的,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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