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的行为是否还能代表公司?
我之前是一家公司员工,现在已经离职了。但最近有人说我之前离职后的一个行为代表公司,可我觉得我都离职了就不能代表公司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员工离职后的行为到底还能不能代表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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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能代表公司,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代表公司”在法律上通常涉及到的概念——代理。代理就是一个人(代理人)以另一个人(被代理人,这里就是公司)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正常来说,员工离职意味着其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结束,其就不再具有公司赋予的职权,也就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开展业务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里员工离职后,代理权通常就终止了,如果再实施行为,未经公司追认,公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然而,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况。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比如,离职员工还持有公司未收回的空白合同、授权书等,并且交易相对方并不知情员工已经离职,有理由相信其还有代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所以,如果出现表见代理的情形,员工离职后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代表公司,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总之,员工离职后一般不能代表公司,但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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