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我是一个外国人,我的亲属在农村有一套宅基地上的房屋,现在亲属去世了,我想了解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外国人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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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外国人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首先,需要明确两个重要概念。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利属性是不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虽然外国人不在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如果农村房屋的产权人立下遗嘱将房屋赠与外国人,那么该外国人可以依据遗嘱继承房屋。 即便没有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外国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符合一定条件,也可能获得房屋。 不过,外国人继承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后,只是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由于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外国人不能对宅基地进行翻建、重建等操作。当房屋自然坍塌或者不能居住时,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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