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把房子过户给女方后还有权要回吗?
我在结婚前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女方,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房子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这个权利。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要回,什么情况下要不回,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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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婚前房子过户给女方后是否有权要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赠与,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别人。在房产过户这件事上,当你把婚前房子过户给女方,通常就意味着你将房子赠与给了女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房产过户的情况中,一旦完成了过户登记,就意味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特殊情形。《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那么你作为赠与人是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把房子要回来的。但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并且房子已经完成过户,财产权利已经转移,通常情况下你就不能随意要回房子了。所以,能否要回房子,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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