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房子可以互相买卖吗


双方离婚后房子是可以互相买卖的。首先要明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如果房屋在离婚时已经完成确权,且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进行交易。比如你们已经在离婚协议里对房屋产权归属有了明确划分,或者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之后进行的互相买卖行为是被允许的。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一是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就是说第三人是否能对这个房子主张权利,买方能不能取得完整的所有权。为了保证能顺利拿到没有争议的房子,买方要让卖方在签合同的时候说明这房子确实是他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要是卖方没提前告知房子上存在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买方有权要求降价、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二是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卖的房子得符合法律规定和你们约定的标准。要是房子有表面缺陷,买方在接收房子的时候就得提出来;要是有隐蔽缺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如果卖方交付的房子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要是买方已经接受了,卖方就得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等责任。不过,如果卖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说明了房子有缺陷,或者买方明知有缺陷还愿意买,那卖方对缺陷就不用负责。三是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像房产这种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四是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很重要的一项条款,如果价格没写清楚或者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标准,容易产生纠纷。 相关概念: 权利瑕疵: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 质量缺陷:包括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和隐蔽缺陷(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