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谈恋爱时我付了首付买房,分手后能否拿回首付?

我和前任谈恋爱时,我付了房子首付。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首付拿回来。但房子相关手续很复杂,前任也不太配合,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要回这笔钱,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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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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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屋,分手后能否拿回首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可能涉及到赠与、借贷以及按份共有等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在付款时明确表示该首付是赠与对方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也就很难再拿回首付。不过,如果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若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有证据证明该首付是借给对方用于购房的,那么这就形成了借贷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此时,付款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首付。 要是双方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购房,虽一方支付首付,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意思表示,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在分手时,需要按照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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