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超了,在申报之前可以作废吗?
我在开发票的时候没注意,结果开超了额度。现在还没到申报时间,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把开超的发票作废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随意操作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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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发票开超了在申报之前是否可以作废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概念。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的当月,由于开票有误、销货退回等原因需要作废发票的操作。而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对于发票开超了在申报之前能否作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的当月发现开超,且所有联次都齐全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的。比如你在1月份开超了普通发票,在1月内发现问题,就可以直接作废。 但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同时满足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这三个条件,那么可以作废处理。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就不能直接作废,可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 所以,发票开超了在申报之前不一定都能直接作废,要根据发票类型以及是否符合作废条件来判断。建议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操作不当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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