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单位交的五险钱能扣在生育津贴上吗?
我休产假了,单位说产假期间给我交的五险费用要从生育津贴里扣。我不太懂这合不合理,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单位这么做有没有依据,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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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产假期间单位将缴纳五险的费用扣在生育津贴上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生育津贴,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收入的一种替代补偿。而五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单位和职工按照法律规定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障费用。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就表明,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得的待遇,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关于五险的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单位有义务继续为女职工缴纳五险。单位缴纳五险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将自身应承担的这部分费用转嫁给女职工。 所以,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将产假期间缴纳五险的费用从生育津贴中扣除。如果单位这么做了,女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返还不合理扣除的费用。若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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