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停薪留职还能享受产假吗?
我怀孕后和公司申请了停薪留职,现在快到预产期了,不知道之前申请停薪留职的情况下,还能不能正常享受产假。我很担心因为停薪留职就没了产假权益,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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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停薪留职和产假的概念。停薪留职是指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在单位获取工资报酬,但保留其职位的一种制度安排。而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从法律规定来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里的产假是基于女职工生育这一事实,是对女职工生育权益的保障,并不因停薪留职而被剥夺。停薪留职只是员工和单位之间关于工资和工作状态的一种约定,与女职工依法享有的产假权益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只要女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生育的法定条件,即使在孕期办理了停薪留职,依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产假。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停薪留职为由,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女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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