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法定节假日天数可以扣除吗?
我请了个月嫂照顾产妇和宝宝,合同里约定了服务天数。但月嫂说法定节假日要另外算,不能从总天数里扣除。我觉得合同里写的天数就是包含所有日子的,不太理解她的说法。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月嫂法定节假日天数到底能不能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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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月嫂法定节假日天数是否可以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个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下劳动者会受到用人单位较多的管理和约束。而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报酬所形成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相对较大。 如果月嫂与家政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休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同时,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在劳动关系中,法定节假日是劳动者应享有的休息权利,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这部分时间不能从月嫂的服务天数里扣除。 要是月嫂与雇主直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他们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的总天数,并且没有特别说明法定节假日要另外计算,那么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法定节假日是包含在总天数之内的,雇主有权要求月嫂按照合同约定的总天数提供服务,不应该额外扣除法定节假日的天数。但是,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法定节假日要另外计算或者给予额外报酬等条款,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所以,月嫂法定节假日天数能否扣除,关键在于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及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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