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通过合伙人制度规避社保?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创业,有人提议采用合伙人制度,说这样能规避社保,减少成本。但我有点担心这样做是否合法合规,会不会带来什么法律风险。我想了解通过合伙人制度规避社保到底可不可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约束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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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规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通过所谓的合伙人制度来规避社保是不合法且不可行的行为。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合伙人制度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商业合作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关系,并不会因为所谓的“合伙人制度”而改变。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企业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即使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所谓的“合伙人协议”,但如果员工实际上是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企业的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且从企业获得劳动报酬,那么双方之间就构成了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企业试图通过合伙人制度来规避社保,一旦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企业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员工也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不能通过合伙人制度来规避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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