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
我想和别人签个定期租赁合同,觉得口头说一下挺方便的,不想弄书面合同。但又担心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力,也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定期租赁合同用口头形式,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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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合同。对于定期租赁合同是否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而难以维权。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又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那么这个合同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然而,如果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此时口头形式的定期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口头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出现举证困难的问题。所以,即使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也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总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一般不可以口头订立,而六个月以下的则可以口头订立,但都有各自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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