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开庭时还能提交新证据吗?
我是一起民事诉讼的原告,之前没想到一些证据,现在快开庭了才想起来。我不太清楚在开庭的时候还能不能把这些新证据提交给法院,会不会不被接受呀?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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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原告开庭时是有可能提交新证据的,但这有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新证据”这个概念。新证据指的是在之前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发现或者无法提供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不是当事人故意藏着掖着,而是真的之前没发现或者没办法拿出来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这意味着,如果原告的证据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是可以作为新证据在开庭时提交的。 不过,如果不属于上述新证据的范畴,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如果法院认为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那么可能会采纳,但同时会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如果法院认为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可能就不会采纳。 所以,原告在开庭时想提交新证据,最好先判断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的范围。如果不确定,也可以提前和法官沟通,说明情况,看法院的意见。这样可以避免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也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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